我在单位工作已9年半了,现在单位调整岗位,我不满意,想辞职,能要求单位赔偿吗?

我在政府单位干了9年,现在想辞职

您好!你的情况确实挺让人遗憾的,下面来分析一下:
1、确实你们公司存在过错,有违法之处就是九年都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要求两倍工资的赔偿。
2、不论签订劳动关系与否,你已经工作九年实际劳动关系已建立,就要依法执行。违反劳动合同就要按照本法的规定承担违法责任,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需要按照你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满九年就是应支付九个月的赔偿金。由单位一次性付给你,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可以给你两个建议:
1、如果你在公司工作期间还算顺利,建议和平处理,正常辞职就好了。根据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没有经济补偿的。2、如果实在有很多不愉快要向公司要求经济赔偿(比如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会保险等),那么就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那么关键一点就是应该注意保留一些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单或者考勤卡等等)。具体可到公司所在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先到劳动仲裁机构咨询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和赔偿金额。(因为各个地区的处理办法和实际操作不同)。

祝你好运吧!

  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如果劳动者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工作了9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9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作9年多了,不管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在这个单位、这个行业的积累应该很深厚了,也算得上是元老级人物了。就现在您的状况我做一简单分析,请你参考下。

公司调岗简单讲两种可能:1、你的工作状态不错,工作能力也可以,公司根据需要想把你换到其他岗位上,那里可能是个比较有挑战性的工作,所以对于你来说,你不太想给自己太大的压力,想去给公司沟通说,不愿意调岗,但又不好意思说,所以选择离开;2、你的工作技经过多年的积累,有了较好的基础,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这个岗位上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需要提高岗位能力,但公司观察你的学习力和传帮带新人能力提高不多,或者没有提高的意识,所以选择调整该岗位,但你不想离开已经熟悉的岗位,所以选择反抗性离开。

不知道您属于哪一方面。咱回过头来看另外一个方面,其实,岗位调整不一定是坏事,经常在一个岗位上做工作,人的思路会被限制,眼界也被禁锢住了,如果能换种工作则可以藉此换种心情和思考问题的方法,再去结识一拨新朋友,何尝不是一种收获?生活是多姿多彩的,年轻也好,中年也罢,甚至老年,能够有这样的机会,值得去争取一下,也许这是你又一次人生高峰的序幕。

离开有离开的理由,有失去才有下一站新的获得,但是,不要在你不清醒的状态下做出决定,一定要理性思考之后再决断。如果我们能够在不同的情况下,始终做到正确认识自己的现状,知道自己的目标在哪里,那么走到哪里都会是优秀的人。

珍重。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

【变更岗位 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如果自己主动辞职,单位是不给赔偿的!

我在单位工作10年以上,单位现要将我转为与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答:单位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已在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公司和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五险一金,签订劳务合同一般没有五险一金。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要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但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

我在单位工作已9年半了,现在单位调整岗位,我不满意,想辞职,能要求单位...
答: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

我在公司工作了8年,现在被公司辞退,公司赔偿我多少赔偿金?
答:二倍的赔偿金。如果是公司无理由辞退,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你工作了8年,可以得到8*2=1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而被公司辞退,则不用赔偿。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需要支付劳动者每月二倍工资的补偿金。对...

在同一家单位工作了9年半,2010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不在续约了。应该赔偿...
答:(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你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我在公司工作了9年合同到期公司不与员工签合同怎么办
答:(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事实证明,在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九年,工作时间有受工伤,现在领导要调期他部门我不...
答: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9年没有劳动合同,现公司把我辞退,根据劳动法改怎么赔...
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一年没签合同可以视为已签无固定期合同,用人单位辞退你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工作9年给9个月工资,标准为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如果是违法辞退你,应该按双倍补偿标准进行赔偿。

你好,我在单位工作九年了,明年面临退休,今年单位逼着我调岗位,很累,我...
答:象你这种情况属于逼你辞职的措施,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我在单位连续工作9年,前七年鉴的劳动合同,后二年签的协议,现单位不续鉴...
答:根据上述规定,你已经在单位工作9年,所以应支付9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你所在单位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即月平均工资按当地...

在单位工作10年,没签合同没保险,现在单位要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吗?
答:如果在单位工作10年,但一直都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那么单位的这种行为本身是违反规定的,若是现在单位想要辞退员工,那可以要求单位对我们给予相应的补偿。01、补交养老保险如果在单位工作10年,但是单位一直以来都没有给自己缴纳保险,那么可以要求单位为自己补缴养老保险,而且需要把养老保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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