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如何理解企业采用国标标准标志的性质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发布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是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一种专用证明标志,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的自我声明形式。企业自愿采用,并对采标产品的质量承担责任。”由此可见,采标标志作为一种专用证明标志,从实质上来说是一种企业的自我声明。它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它是一种权利。对于企业的自我声明,就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基于对自己产品的了解,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声明自己的产品符合相应质量、性能、标准等要求的行为。它是合格评定的重要形式之一,具有典型的自愿性。例如: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国质检标联(2002)209号)中提出,“国家对采标产品实行标志制度。对采标产品,企业可以自愿申请使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简称采标标志),采标标志的申请程序和使用要求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因此,企业在生产中执行采用了国际标准后,是不是要使用该采标标志,是企业的选择自由。即企业的自我声明是企业的一种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企业自身。
其次,它要经过“事后备案”。对于企业的自我声明,国家为了使其更具规范化,有时会给其设定一定的格式要求。对于我国的采标标志,目前也有一定的要求——“事后备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3日发布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中第6条第1款规定:“对使用采标标志的企业实行备案审查制度。企业在使用采标标志后3日内,应向受理备案的部门一式三份报送以下材料”。可见其采取了一种“事后备案”的方式,即在企业使用采标标志后3日内进行备案。
对于“事后备案”,笔者认为,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行政权介入行政管理的色彩微弱,因此,它主要针对于那些不需要通过行政许可或审批进行“事前控制”的事项。这也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我国标准化工作改革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具有一致性。
最后,企业自我声明的产品责任承担方式具有特殊性。企业自我说明作为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一种明示担保,先进性就在于“让政府、消费者、社会及时有效地了解产品质量的真实状况,实现对产品标准的知情权、监督权,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产品标准的良好局面”。因此,对于企业的产品质量也完全是由企业自己承担。消费者一般会以产品质量不符合企业声明的执行标准向企业提出索赔。这种方式的优越性在于能够充分利用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作用,而且也到达了适当削弱政府行政权力的目的。
我国采标标志的确立,是基于提高产品质量、市场信誉和社会知名度的目的,采用的是一种“正面积极鼓励”的方式。采用国际标准标志实行以来,为企业带来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在商贸洽谈中,可增强外商对中方产品质量的信任,使洽谈容易成功。但是,采标标志并不同于质量标志。对于实践中将其按照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方式,是欠妥的,这无疑会使采标标志走向一种“反面禁止”的窘境,严重削弱企业使用该标志的积极性。


第一条 根据《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若干规定》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简称采标标志),是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简称采标)的一种专用证明标志,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自我声明形式。采标标志由企业自愿采用,并对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质量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采标产品,企业可以使用采标标志,并在采标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自行印制采标标志图样:
  (一)产品按照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二)采标产品的各项质量要求稳定地达到所采用标准的规定,并具备批量生产的能力;
  (三)属于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实施采标标志产品及其标准目录中的产品。第四条 国家技术监督局分期、分批公布实施采标标志产品及其标准目录(简称目录)。
  (一)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已有等同或等效采标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在目录中公布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其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编号。
  (二)对列入目录尚无采标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在同一目录中列出推荐采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编号,供企业在制订企业产品标准时选用。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含具有行政职能的总会、总公司,下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三季度将推荐列入目录的产品及其标准名单(见格式1)报送国家技术监督局。第六条 对企业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实行备案审查制度。第七条 经企业自行审核确认本企业产品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并决定使用采标标志后3日内,应到受理备案部门办理使用采标标志的备案手续。第八条 企业在办理使用采标标志备案手续时,应一式三份向受理备案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一)备案报告。内容包括:采标产品名称、执行的我国标准编号、采用的国际标准的编号、产品质量达标情况、产品批量生产情况、备案单位(即采标产品生产企业)盖章等。采标标志备案报告表见格式2。
  (二)采标的我国标准文本,该文本必须是产品的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等技术内容都采用了相关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
  (三)采标的企业产品标准必须出具由相关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省级标准化和有关技术机构按附件11规定的方法提供的采标认可证明(见格式3)。
  (四)产品质量达标并能稳定、批量生产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应符合附件12的要求。第九条 对符合上述要求的,受理备案部门应予办理备案手续,并颁发《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证书另发)。采标标志备案号编写方法见附件13。企业备案材料一份由受理备案单位存档,一份报国家技术监督局,一份退还企业保存。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第十条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其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继续使用采标标志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更换证书。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为受理备案部门。
  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代理的省辖市(地)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直属企业,向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受理备案部门按季度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报送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录,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设计采标标志图样。采标标志图样及各部分比例见附件14。第十四条 企业使用采标标志时,图样必须准确并严格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图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采标标志的基准颜色为蓝色,根据不同需要也可使用其他颜色,衬底颜色应与采标标志颜色有明显反差。第十五条 企业在使用采标标志期间,如发现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质量达不到采标标准要求时,应自行停止使用采标标志,并报告受理备案部门。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答:第一条 根据《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若干规定》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简称采标标志),是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简称采标)的一种专用证明标志,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自我声明形式。...

...监督局关于发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百度...
答:第一条 为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引导企业将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以下简称采标标志),是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一种专用证明标志,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的一种专用证明标志,是...

如何理解企业采用国标标准标志的性质
答:对采标产品,企业可以自愿申请使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简称采标标志),采标标志的申请程序和使用要求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因此,企业在生产中执行采用了国际标准后,是不是要使用该采标标志,是企业的选择自由。即企业的自我声明是企业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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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答:经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地、州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颁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印制的《采用国标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并由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公告。企业可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印制采用国标标准标志图样。

谁能帮我提供一份《采标申请书》填写的样本,万分感谢!
答: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推进我省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规范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与采标标志备案工作程序,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广东省质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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