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关于净地出让的规定

国土部关于净地出让的规定

根据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土地权利清晰;2、安置补偿落实到位;3、没有法律经济纠纷;4、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5、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土地以“净地”形式出让,是为了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国有土地出让并不都是必须净地,但如果出让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就需要“净地”出让。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净地出让,指在土地出让中,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在此基础上完成的土地出让就是净地出让。《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净地出让和毛地出让的区别 净地出让和毛地出让的区别:1、从产权和法律关系上看,毛地和净地有明显不同。毛地出让往往是政府出让土地时尚未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涉及多方法律和经济关系,需要衔接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和出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净地出让则往往是政府已经完成了出让前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毛地出让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收回、出让与法律规定的拆迁程序等衔接问题,同时,出让后拆迁和开发也往往容易出现纠纷;2、从形态上来看,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净地则是指已经完全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3、从产权和法律关系上看,毛地和净地有明显不同。毛地出让往往是政府出让土地时尚未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涉及多方法律和经济关系,需要衔接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和出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净地出让则往往是政府已经完成了出让前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法律关系相对简单。

法律分析:土地必须以“净地”形式出让,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根据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土地权利清晰;
2、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3、没有法律经济纠纷;
4、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
5、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土地以“净地”形式出让,是为了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国有土地出让并不都是必须净地,但如果出让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就需要“净地”出让。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净地出让,指在土地出让中,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在此基础上完成的土地出让就是净地出让。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净地出让和毛地出让的区别
净地出让和毛地出让的区别:
1、从产权和法律关系上看,毛地和净地有明显不同。毛地出让往往是政府出让土地时尚未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涉及多方法律和经济关系,需要衔接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和出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净地出让则往往是政府已经完成了出让前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毛地出让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收回、出让与法律规定的拆迁程序等衔接问题,同时,出让后拆迁和开发也往往容易出现纠纷;
2、从形态上来看,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净地则是指已经完全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
3、从产权和法律关系上看,毛地和净地有明显不同。毛地出让往往是政府出让土地时尚未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涉及多方法律和经济关系,需要衔接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和出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净地出让则往往是政府已经完成了出让前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法律关系相对简单。

净地出让,这块地原来的地下雨污水管也要先迁移吗?
答: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

未净地出让责任追究
答:土地出让方出让不符合净地交付条件的土地构成违约。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政府出让一块土地之后,土地出让净收益如何计算出来的?
答:政府出让一块土地之后,土地出让净收益计算方法: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

净地是什么概念?是生地、毛地、还是熟地?
答:生地是指不具备城市基础设施的土地。\r\n毛地是指城市基础设施不完善、地上有房屋拆迁的土地。\r\n熟地是指具备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土地平整能直接进行建设的土地。\r\n净地出让则往往是政府已经完成了出让前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法律关系相对简单。

什么是出让土地
答: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完全不受上述限制。 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对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提出明确要求,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对11号令施行前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也做出了处理决定。十届...

国有土地转让之25%总投资额要求的分析及实践处理
答:2.总投资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规定:“总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者直接投入用于土地开发的资金总额,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已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者已经投入用于土地开发建设的资金总额。”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川府函(2014)58号文
答: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国土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

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土地招拍挂单宗供地最大面积是多少
答: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镇)7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公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第六条规定 大中城市和小城市(镇)的土地出让面积分别作了上述具体限定。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度设定明确上限: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镇)7公顷。土地局招...

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土地招拍挂单宗供地最大面积是多少?
答: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镇)7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公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第六条规定 大中城市和小城市(镇)的土地出让面积分别作了上述具体限定。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度设定明确上限: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镇)7公顷。土地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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