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靴子断码牌子质量-谁能告诉我女生鞋子的尺码(运动鞋靴子高跟鞋)

女士靴子断码谁能告诉我,女生鞋子的尺码(运动鞋,靴子,高跟鞋)相差有多少啊?例如,运动鞋是39的,有时候38的,那靴子多大的才好啊,高跟鞋哪?

谁能告诉我,女生鞋子的尺码(运动鞋,靴子,高跟鞋)相差有多少啊?
个人经验的话,高跟鞋7码(也即23.5),而运动鞋的话就要38码

特价赠送不退换讲的是什么?
如题所述

  商场劲吹特价风,消费者买便宜的同时,麻烦也接踵而至。“特价商品不退换”,这样的霸王条款堂而皇之印在购物小票上,消费者就该被动接受吗?

情景再现1  13日,市民徐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台东的温莎鞋店看好一双靴子,前几天发现靴子由500元降到230元,她立即买了下来。第二天穿出去时,发现靴子垫了鞋垫有点小,她立即去鞋店退货,没想到拿出小票时,工作人员表示,小票上印有“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字样。另外,该双靴子之所以是特价,是因为断码了,没有其他号码供徐小姐换了。

  徐小姐回家后,拿出平时买东西攒的购物小票一看,她买的多数打折衣服、鞋子的小票上,都有“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字样。“难道消费者享受了实惠,就必须被动接受‘不退不换’的要求吗?”徐小姐说。

诡计揭秘1  

青岛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另外,依据消法规定,对未标明“处理品”或瑕疵状况的特价或打折商品,一旦该商品存在质量该商场不能以标明“特价商品”等方式拒绝消费者对三包产品提出的退换要求。其标注的“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属于单方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了解到,商家除了用特价品免责欺骗消费者外,还在“特价商品”和“处理品”两个概念上弄虚作假。依据消法规定,对“特价商品”,经营者应承担三包责任,而对于“处理品”商家不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因为处理品本身就是指那些有质量瑕疵或其他问题而滞销,经商家向消费者说明并进行了降价处理的商品。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要慎购“处理品”。

情景再现2  

每到换季的时候,一些商场开始进行特价促销。10月11日,家住皇姑区的王女士在太原街一家大型商场以3折的特价购买了一件毛衫,回家后却发现毛衫上有一个洞,可是当她回到商场要求退货的时候,服务员却表示:“这是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然而,特价商品就可以没有质量保证吗?10月16日,王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了她的遭遇。

  据王女士介绍,这件毛衫她是在商场的特价专柜购买的,花了197元。王女士讲,当时买的时候,服务员确实说过,“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可是毛衫上漏了一个洞,根本没法穿。

    诡计揭秘2  

那么,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否合理呢?记者采访了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据消协的王副秘书长介绍说,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符合《消法》的规定。依据《消法》规定,对于所有商品,经营者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公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但是特价商品中的处理品可以不退不换。所谓处理品,就是那些本身有瑕疵或因为其他原因滞销的,经商家向消费者说明并降价处理的商品。这样的商品因消费者事先已从商家的介绍中知道其问题所在,并能接受,所以可以不退不换。而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们碰到的“特价商品”,大部分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促”出来的“特价”,所以只要不是处理品,商家应该按《消法》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实行三包。消费者,不要因为特价商品的便宜自觉“理亏”而不和商家“计较”。

情景再现3  

昨日,长春市民小芬(化名)打来电话称,自己不久前在桂林路“好男人”鞋店购买了一双特价皮鞋,没想到回家刚穿了不到1周,鞋面就出现开裂。而鞋店方面以“特价鞋”为由,只同意返厂维修,不同意小芬的退货请求。   昨日15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同志街与桂林路交会处的“好男人”鞋店,以消费者的身份试穿了一双“特价150元”的翻毛皮女鞋,询问店员:“是否可以开信誉卡?”店员称:“不开信誉卡等任何凭证。”询问其原因,对方称:“因为是特价鞋,要开信誉卡也行,但没有‘三包’、不退不换,开不开凭证都一样。”

  据小芬讲,自己买的鞋当初也没开任何凭证,但穿了不到7天就出现鞋面开裂的情况,找到鞋店后,对方只同意返厂维修。“厂家并不在本地,本来是应季的鞋,不知道能不能修好、多长时间才能修好”,小芬因此想要退货,但对方并不同意。

  记者亮明身份,就小芬的投诉问题向该鞋店店长许女士咨询,对方表示,“因为店员不懂有关规定”,才出现了“特价品不退不换”的说法。经过与老板的沟通,许女士表示,将按照有关规定办事,给顾客开具信誉卡,并承担“三包”责任。昨日记者发稿前,小芬已经到该鞋店办理了退货。

诡计揭秘3  

商家促销手段当中,最为诱人的可以说是打折、特卖了。然而,特价商品对消费者来说却是“买来容易退换难”。特价商品真的就不能退货吗?

  “特价因何而来?到底是商品本身存在瑕疵,还是商场促销需要,除非是有瑕疵的处理品,经商家明示并且消费者同意后,可以不退不换,但仅以特价商品为由就推卸‘三包’责任,是不合理的。”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说,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此外,皮鞋的“三包”期为两个月,7日内出现断裂断面等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选择退换货,两个月内,出现开线等非质量问题,商家也得负责维修。“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符合“消法”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诡计分析:

  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说:遇到此类投诉,消委会首先要判定“特价商品”所属范畴。一类是有使用价值的特价商品,如超市对将过期的食品的处理,或商家以换季、清仓为由降价的服饰,都是质量上没有问题的商品,降价只是一种促销手段。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此类特价商品后,如发现质量问题是享有退换权利的。

  另一类特价商品,如有瑕疵的衣服、缺口的瓷器等质量上有问题的处理品。如果商家在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告知商品存在瑕疵,则可不承担事后的责任。但如果事先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家仍需对此负责。

  所谓“特价商品不退换”,是商家利用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不了解,给消费者增加的不公平交易条件或不合理的规定,其实就是霸王条款。

消费指南:

  商家纷纷使出各种促销招数,也趁机拿出一些积压以及存在质量瑕疵等问题的货物进行降价销售,常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所售商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否则就构成违法,不仅要退换,还要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