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7个购房陷阱 分分钟毁掉你的买房梦

这10个购房陷阱分分钟钟毁掉你的买房梦

临近年底,开发商频繁推出各种促销活动,但购房者切记不能被福利冲昏了头脑,买房仍要慎之又慎。下面列出10大买房陷阱,千万注意,每一条分分钟钟毁掉你的买房梦!
陷阱一:广告(包括沙盘、售楼书等)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 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 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结果,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时,法官一般会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广告。
规避:应到实地考察、保留广告单、售楼书等宣传资料,最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陷阱二:内认购造势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认购,一为造势,二为摸底,都是为预售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对此,本站编辑认为,由于内认购行为政府不认可,也没有纳入管理,商品房的内认购可能存在以下隐患: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 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 三是由于内认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

规避: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名牌大型楼盘,购房人切不可因为内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麻痹大意。
陷阱三:吞吃购房定金
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规避:交纳房屋购买定金时,一定要看房本,看和中介公司介绍的信息是否相符,房屋情况和中介介绍的有出入的话,还可以借机“杀价”,谨防由于中介公司刊登房产信息失真,造成客户违约,损失购房定金。贷款买房,交定金前最好做贷款预审。
陷阱四:特价陷阱
节假日,有些楼盘会打出让人惊喜的“特价房”广告。有些特价房是以“特价、低价”为幌子,吸引购房者的注意。一般来说,“特价房”大多是位置不佳、朝向采光不好、户型结构存在问题的一些房子。
规避: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购房人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房屋信息,一定要看仔细、权衡好性价比,不要被抢购的气氛和诱人的价格所蛊惑。
陷阱五:合同陷阱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规避: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免除开发商义务,削减业主权利的条款,遇到空白处应填上对自己权益有利的内容。
陷阱六:物业管理陷阱
房地产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权益。
规避:一是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二是如果包括上述条款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签时,可以该条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无效。
陷阱七: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
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 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 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规避:一是购房者一定要据理力争,明确告诉售楼小姐除非这套房,其他房都不要;二是要求查看合同和发票,看你选中的房子是否真的已经销售;第三,最好的预防方法是到房产交易中心查阅正确的房源销售数字,以免跌入“抢购”陷阱。
陷阱八:房屋面积前后不符
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做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广州(楼盘)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做任何补偿。
规避:仔细了解房地产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及开发手续,注意楼盘宣传海报,重视“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陷阱九:配套缩水
许多不良开发商在推楼盘时,往往会向你推介园区周边配套规划,幼儿园、高档会所、小学、运动场、时尚商业街等等一应俱全,但由于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的合同中往往没有园区周边配套规划的内容,使得承诺的园区周边配套成为一纸空文。
规避: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
陷阱十:证照陷阱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定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规避:(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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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其实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因为在买房交易中,供需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开发商占据优势,所以其实在买房的过程中是存在着很多陷阱的,购房者一旦不小心就很容易陷入到购房陷阱中。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常见的买房陷阱,以及对应的措施。

1、不要被“同等档次”迷上了眼
案例:购房者在看精装修楼盘的时候,参观样板间觉得户型很合适,然后就签订了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对于各项装修所用的材料、产品都做了约定,在合同中通常会出现“XX采用A产品或同等档次产品”的字样,但是,购房者在收房时却发现实际楼盘的装修材料使用的是其他品牌的产品。而找开发商理论也就是用“同等档次产品”来回复。
小编提醒:在购买精装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同等档次”的陷阱。就同等档次问题而言,应当由合同义务履行一方(开发商)来承担。作为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此类条款的约定,争取列明装修材料的具体品牌和规格,来维护自身权益。
2、须搞清楚建筑面积
案例:现在很多房子都是期房,通常在交房的时候,由于面积有所差异,会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来购房者补交或者开发商退部分房款。但是,有些时候,在交房时,开发商会说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房屋的挑台、突出房子墙面的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勒脚等,要求购房者补交房款。
小编提醒:房屋的建筑面积一般不包括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所以大家在交房时一定要注意建筑面积大小,不能够被开发商忽悠了。
3、不是所有的钱都能退
案例:很多时候购房者在售楼处看房子觉得还不错,售楼人员就会要求购房者交纳部分定金,并且签订购房认购书。但是当自己想要改变购买想法,想要回定金却被告知无法退回。
小编提醒:订金和定金这两者是有区别的。订金是买房预付的钱,如果买房,订金冲抵房款,如果不买,是可以退的。定金是一种约定,如果双方合同约定不准反悔,那么买方违约不得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究竟是交的哪种“金”。
买房无小事,大家在挑房买房的各个环节都要注意,无论是在挑房的时候,还是在签约认购的时候,都不能够马虎。对于开发商在前期口头约定的条件,大家在签合同的时候都是可以体现到合同中去的,这也是避开购房陷阱最好的方法。即便到时候与开发商出现了任何的纠纷,大家都能够及时的拿出合同来作为凭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9-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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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这件事,动辄
就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所以说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都是需要慎重再慎重的。然而,买房之路,总是崎岖艰难的,途中有许多陷阱,让你防不胜防,买房似乎成了人
生的一次大赌博。但是大家也不要犯愁,小编将为大家解析一些典型的置业陷阱,让大家明明白白购房,不让这些陷阱毁了你的买房梦!

陷阱一:广告(包括沙盘、售楼书等)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
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
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
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结果,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时,法官一般会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广告。

 规避:应到实地考察、保留广告单、售楼书等宣传资料,最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陷阱二:特价陷阱

节假日,有些楼盘会打出让人惊喜的“特价房”广告。有些特价房是以“特价、低价”为幌子,吸引购房者的注意。一般来说,“特价房”大多是位置不佳、朝向采光不好、户型结构存在问题的一些房子。

规避: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购房人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房屋信息,一定要看仔细、权衡好性价比,不要被抢购的气氛和诱人的价格所蛊惑。

陷阱三:合同陷阱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规避: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免除开发商义务,削减业主权利的条款,遇到空白处应填上对自己权益有利的内容。

 陷阱四: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

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规避:一是购房者一定要据理力争,明确告诉售楼小姐除非这套房,其他房都不要;二是要求查看合同和发票,看你选中的房子是否真的已经销售;第三,最好的预防方法是到房产交易中心查阅正确的房源销售数字,以免跌入“抢购”陷阱。

 陷阱五:房屋面积前后不符

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做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
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
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
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规避:仔细了解房地产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及开发手续,注意楼盘宣传海报,重视“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陷阱六:配套缩水

许多不良开发商在推楼盘时,往往会向你推介园区周边配套规划,幼儿园、高档会所、小学、运动场、时尚商业街等等一应俱全,但由于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的合同中往往没有园区周边配套规划的内容,使得承诺的园区周边配套成为一纸空文。

规避: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

 陷阱七:证照陷阱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
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
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定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
脸。

规避:购房时,需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购房者购买后则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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