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及其具体内容

中国近代史 所有不平等条约的名称及内容

  第一阶段(1840年—1860年)
  这一阶段既是中国由君主专制社会走向半殖民社会的开端,也是列强在中国建立殖民体系的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南京条约》的签定标志着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建立与初步形成。《南京条约》又与《望厦条约》、《黄埔条约》构成了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中最重要的奠基石。通过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三个资本主义国家:美、英、法三国在中国取得了如下权利:
  1. 取得自由对外贸易的通商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
  2. 取得协定关税的权利。
  3. 取得取得在华传教、租地建房的权利。
  4. 取得领事裁判权。
  5. 取得部分中国领土的占有权。
  这些不平等权利构成了中国最早的不平等条约体系,无论是今后的租界、内河巡航、高额赔款都不过是上述权利的延续、发展与补充。
  1853年在上海的一场小刀会起义令英国人取得了控制中国海关的绝佳机会;第一次鸦片战争后14年,英法为扩大在华权益再度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这场持续4年的战争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条约:
  • 中英、中法、中俄《天津条约》、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
  • 中英、中美、中法、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
  这次战争带来的新的不平等条约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程度,欧美各国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条约特权:
  1. 胃口大开的领土要求。
  2. 扩大对外贸易窗口的要求。
  3. 内河航运权。
  4. 鸦片贸易合法权。
  5. 内地自由行动权。
  6. 劳工出国权。
  这一时期的不平等条约大多围绕着贸易而进行,对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国家而言,工业革命后生产力的提高带来了大量的商品,在本国市场销售商品取得利润不能完全满足资本家的欲望,因而就要开辟新的海外市场。所以各国采用的都是自由贸易的经济方针,政府制定的对外政策无不以扩大贸易对象,实现商品输出为主要目的。打开中国的大门,建立殖民地,要求五口通商、协定关税都是这一方针的具体体现。面对顽固不愿开放的清朝政府,各国就采用了先以武力手段迫使中国政府谈判,再取得交易特权与商品市场。
  第二阶段(1860年—1919年)
  漫画中,世界强权正在分割中国这块大饼在《北京条约》签订之后,清帝国进行了一场洋务运动的变革;在1860以后的一段时期内,清政府“内外祥和”,称之为“同治中兴”。但是,好景不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帝国主义阶段。1876年因马嘉理案签订烟台条约。1883年,法国为侵略越南而挑起战争。在这场被称为中法战争的战争中,清军于马尾海战大败后在陆地战场上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此时清政府却主张趁胜求和。1885年李鸿章和法国公使巴德诺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法新约》。这场战争显示了洋务运动的成绩,更暴露了洋务运动的严重不足。
  此时,日本正处于明治维新时期;他们制定了入侵中国的“大陆政策”,并通过不断扩军备战一步步实施他们的计划。在一切就绪之后,1894年,日本发动了日本称为日清战争的甲午中日战争。由于清政府的腐朽,战争迅速失败。1895年李鸿章和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春帆楼签订了《马关条约》
  此后,列强在中国大肆划分势力范围,强占租借地,中华民族同外国矛盾日趋激化。以“扶清灭洋”为口号的义和团运动迅速在中国北方兴起(南方也有类似性质的运动,规模较小)。义和团运动在反侵略也极端排外,仇视一切外来事物;在华北四处杀害外国人与信仰基督教的中国人,烧毁教堂、铁路等 一切跟外国有关的事物。外国人纷躲入使馆避难。列强以保护侨民为名,英法美俄德日意奥八国联合起来,组成联军进入中国,在天津登陆后向北京进发。清政府则 以“义和团可用”,让义和团及清兵在北京围攻外国使馆,并向十一国宣战。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清皇室仓皇离开;并以政府之前是被义和团胁持为名,由李鸿章 出面跟列强求和。义和团则被中外联合剿杀。同时俄国更乘机占领中国东北。1901年,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同11国签订了《辛丑条约》。因为列强之间的矛盾,中国免于被瓜分。但条约对中国处以惩罚性的条款,包括容许外国在北京至天津驻兵,并对各国赔偿大额军费。李鸿章不久病死。这个条约进一步削弱清政府的统治。
  第三阶段(1919年—1949年)
  《辛丑条约》签定时的合影。在这一阶段,在中国植根近80年的不平等条约体系开始遭到动摇:早先苏联宣布废除沙皇俄国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历来传闻如此,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苏联做到了这点,或者作出过这个声明。);国内民主意识与救亡图存观念日益上涨,大规模的群众集会此起彼伏。令当时的北洋政府受到极大压力。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展现出中华民族不甘于受人宰割的决心,其结果是远在法国召开的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没有在破坏中国权益的《凡尔赛和约》上签字。此后不久,随着联俄容共的实现,中国国民党领导进行北伐。自1927年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国大陆上出现了持续不断的权力收回与“改订新约”运动,使得中国的民族自尊心得到极大满足。
  这一时期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府虽不敢彻底废除所有的不平等条约,但已经对部分国家主权展开收回行动。其主要活动为:
  国民革命军接管英国租界1. 收回租界:包括1927年1月国民政府下令收回发生一三惨案事端的汉口、九江的英国租界;1930年10月1日收回英国占领的威海卫;1931年1月15日收回比利时在华租界。
  2. 收回关税主权:改订新约运动的成果之一;1933年国民政府实行新税则,标志着中国基本实现了关税自主。
  3. 废除领事裁判权与最惠国待遇。
  但这一系列的活动并没有彻底让中国摆脱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状况,这是由于当时的中国国力依然不足以与世界强国对抗,政府害怕面对废除不平等条约后各 国可能做出的强烈反应甚至是动用武力;国民政府需要有外国的经济、外交上的支持,不可能接受被国际孤立的形势。因而在20世纪30年代后,不平等条约的体 系反而再次加强,但各国也已经不再采用武力威胁的手段,转而以一定的经济利益或一些对中国而言无关大局的利益来换取特权,或者先制造舆论优势渲染签订条约 的利益。如何梅协定就是日本先制造“华北独立”的事端,再通过舆论向外界诠释华北不设防带来的好处,最终使国民政府接受协定。
  不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由于中国与意、日为交战方,因此废除了在华的不平等条约。为了维持反法西斯同盟的稳定,1943年1月11日美国和英国分别与中华民国签署《中美新约》、《中英新约》,自愿放弃在同盟国中国的特权。
  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其第55条公开宣布“对于国民党所订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一览表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国政府或大多数中国人认为是不平等的条约。
  1. 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
  2. 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3. 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3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4.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32年)4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
  5.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31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
  6. 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27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
  7. 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25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
  8. 订租威海卫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7月1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9.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6月9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10.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国彼得堡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11.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6日,北京;中国与德国)
  12.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光绪22年)7月21日,签订于北京)
  13. 中俄密约(1896年(光绪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 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21年)4月17日,马关,与日本)
  15.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年(光绪16年)3月17日,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订:1893年12月5日,大吉岭)
  16.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1887年(光绪13年)12月1日,与葡萄牙,北京)
  17. 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光绪2年)烟台;中国与英国)
  18. 中日北京专条(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9.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尔巴哈台)
  20. 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咸丰11年)9月2日,天津)
  21. 北京条约
  a)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4日,北京)
  22. 天津条约
  a)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3日,天津)
  23.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咸丰8年)5月28日,瑷珲)
  24.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4年)7月5日,上海)
  25.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伊犁)
  26. 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与法国,黄埔)
  27. 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与美国,望厦)
  28. 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
  29. 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与英国,南京)
  1917年,德国和奥匈帝国因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而被废除不平等条约。1917年苏联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事后未完全兑现,亦无退还条约中获得的领土)。1943年,美国和英国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意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失去他们的特殊地位。1946年,法国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不承认以前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1842.8.中英《南京条约》∶
  · 割香港岛给英国;
  · 赔款2100万银元;
  · 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 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影响:
  · 它不但破坏了中国的领土主权,而且使它成为英国侵略中国的基地。
  · 巨额赔款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不仅是对中国人民的无耻掠夺,而且开创了侵略者对中国勒索赔款的先例。
  · 五口的开放,使我国东南沿海的门户被打开了,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世界的侵入。
  · 协定关税的规定,使中国开始丧失了海关的主权,为外国侵略者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中国转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1943.中英签定《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条约.英国从中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
  3、1944.美国强迫中国签定《望厦条约》。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4、1944.冬,中法《黄埔条约》,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5、1858.分别与俄、美、英、法签定《天津条约》∶
  ·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 增开牛庄、淡水、南京、汉口等十处为通商口岸;
  · 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 外国人可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 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6、1960年,与英法分别签定《北京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条约内容:
  · 请政府承认《天津条约》继续有效;
  · 增开天津为商埠;
  · 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 准许华工出国;
  · 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7、1885年《中法新约》规定: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在中越边界开辟商埠;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这样,法国不仅达到了侵略越南的目的,还最先取得了在中国修筑铁路的特权。法国侵略势力从此伸入我国云南、广西,中国西南的门户被打开了。
  8、1895.4.中日《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
  · 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 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
  · 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
  · 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到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这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一、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这是日本继俄国之后,对中国领土进行的一次严重的掠夺。它迫使台湾和祖国隔离,并且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此后,帝国主义各国争相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中国的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二、巨额的赔款,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无力偿还,不得不大量举借外债,便利了列强通过贷款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
  三、新的通商口岸的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
  四、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其他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的在中国开设工厂,进一步掠夺中国的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9、1901年9月,清政府被迫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以及比利时、荷兰、西班牙11国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主要内容有:
  一、清政府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二、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三、 拆除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四、 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五、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六、修订商约。清政府同意将各条约中通商行船的内容加以修订,以便利帝国主义扩大对中国的侵略。
  《辛丑条约》的签订,给中国造成了严重危害:
  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四、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国家强加给中国的一个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除了穷凶极恶地对中国敲诈勒索外,还重新确立了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继续充当它们在华的代理人。从此,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完全确立,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成了。

1.中英《南京条约》

共13款,主要内容是:

一、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二、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三、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四、割地。清朝政府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五、中国海关税应与英国商定。

六、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2.《中俄北京条约》

共15条,主要内容有:

一、中俄东段边界以黑龙江、乌苏里江为界,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划归俄罗斯。原住这一地区的大清国人,仍准留住。

二、中俄两国未经划定之西部疆界,今后应顺山岭的走向、大河的流向以及大清国现有常驻卡伦路线而行,即从沙宾达巴哈界牌起,经斋桑湖、特穆尔图淖尔至浩罕一线为界。

三、俄罗斯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设领事官,“遇有大小案件,领事官与地方官各办各国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

四、东北新定边界地区准许两国之人随便贸易。

3.《中英天津条约》

共56款,另附专条1款。主要内容有:

一、英国驻华使节并各眷属及各随员“可在京师,或长行居住,或能随时往来”,可在北京租地租屋,雇觅夫役。英在通商各口岸设领事官。

二、凡传基督教者,清政府应一体保护。英国人可前往内地游历、通商。

三、除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岸外,增开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为通商口岸;长江汉口段以下至海沿岸,除增开镇江一口岸外,再选择不超过三处地方开放;许英商船驶入长江至长江沿岸各口岸经商;英国兵船亦得进入各通商口岸。英国人有权雇佣华人,可在各口岸并各地方租地盖屋,设立栈房,建立教堂、医院、墓地。

四、涉及英国人的纠纷案件,英国当事人及财产,皆归英国官员查办;英国人犯法,由英国官员惩处;中国人扰害英国人,由中国官员惩办;中英两国之人争讼而又不能劝息,由中国地方官与英国领事会同审办。

五、中英双方应于《天津条约》签订后尽快于上海会商新税则;英商进出口货物于内地应纳之“子口税”,应“综算货价为率,每百两征银二两五钱”,一次缴清。

六、今后若有给予他国特权,“英国无不同获其美”。

七、赔偿英国商民损失及军费共400万两。赔款缴清,方将广州城交还。

此后,根据《中英天津条约》的规定,桂良等人与额尔金于11月8日在上海签订了《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重新确定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税率,对未定税率的物品,确立了“值百抽五”的原则,并准许鸦片以“洋药”的名义合法征税入口。

4.《瑷珲条约》

共3条,主要内容为:

一、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清国领土划归俄国,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今俄罗斯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

二、乌苏里江以东的大清国领土划为清俄共管;

三、原属大清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大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5.中美《望厦条约》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而且在许多方面危害中国更厉害:

一、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南京条约》规定“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二、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

三、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四、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扩展资料:

性质

解析

不平等条约是与平等条约相对而言。平等条约一般是指签约各主权国家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愿商定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条约。

而不平等条约是指最后缔结的条约,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最常见造成这情况的原因是其中一方(或多方)使用了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强压另外一方(即强加条约)。

但亦有人认为,不平等条约的缔结不一定牵涉武力,只要是条约内容是对各方并不对等即可。在这扩大的定义之下,不平等条约可以包括以下各种情况:

1.条约内容本来对双方平等;但由于未能预见的改变,造成实际执行上双方义务出现不平等。

2.条约内容本来对双方并不平等;而无论实际效果如何。

3.使用或威胁使用经济压力或武力来达至第一种情况。

4.使用或威胁使用经济压力或武力来达至第二种情况。

5.条约内容平等,但是使用经济压力达成。

6.条约内容平等,但是使用武力达成。

从此定义来看,许多20世纪前欧、美国家与其亚、非国家签署的条约都符合不平等条约的概念。而且欧、美国家内部战争后的许多和约(比如普法战争后的法兰克福条约、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凡尔赛条约)。

也可以看作是不平等条约。而现代某些协定,虽然没有在武力下签署,亦可被解释为不平等。

在习惯上,不平等条约往往是指西方列强(后来也包括日本)在18世纪及19世纪初与亚洲国家之间签署,带有帝国主义色彩的条约。

近代部分多民族统一的国家在其内部的构成民族之间曾经签订的武力强加条约,因为不属主权国家之间的问题,被认为是民族之间的内部事务而不属于不平等条约。

区别强加条约

不平等条约(Unequal Treaty)和强加条约(Imposed Treaty)是两个类似的概念,都是关于在武力胁迫下签署的条约的名词。强加条约的概念出现较早,西方的法学自18、19世纪即开始出现类似的概念。

不平等条约的称谓则是中国国民党于1920年代提出的,最初用来指西方与满清及北洋政府所签署的一系列条约。后来不平等条约的概念逐渐发展,在国际上亦有被其他国家使用。

但如今法学上对何谓不平等条约还是没有很明确的定论。有些人认为不平等是指缔造条约的手段使用了武力或胁迫而造成不平等。这种定义下,不平等条约基本上是等同强加条约。

但亦有些意见认为不平等条约是指条约的性质属于不平等,因此可能是在更多不同的情况下造成,而涵盖亦更广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



1、《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2、《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

《北京条约》内容:

(1)清朝确认中英《天津条约》有效性;

(2)清朝割让广东新安县(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给英国;

(3)清朝增开天津为商埠;

(4)增加中英《天津条约》的赔款至800万两;

(5)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

(6)容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苦力);

根据1985年《中英联合声明》,英国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零时将香港地区(包含香港岛,九龙半岛及新界)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政府于同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3、《瑷珲条约》

《瑷珲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

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

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瑷珲条约》共3条,主要内容为:

(1)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清国领土划归俄国,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今俄罗斯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

(2)乌苏里江以东的大清国领土划为清俄共管;

(3)原属大清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大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4、《中美望厦条约》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英文为“Treaty of peace, amity, and commerce,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Chinese Empire”,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中美《望厦条约》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

(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南京条约》规定“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

(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4)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5、《中法黄浦条约》

《黄埔条约》(Treaty of Whampoa)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中法《黄埔条约》共36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有:

(1)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对法国人的家产、财货,中国政府负责保护,中国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国将来如改变海关税则,应与法国“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

(3)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发生诉讼,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4)片面最惠国待遇。

(5)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坟地,清政府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6、《中日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

主要内容:

(1)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2)、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

(3)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4)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7、《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政府和英(大不列颠与爱尔兰联合王国)美(美利坚合众国)、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德意志帝国)俄(俄罗斯帝国)日(日本帝国)意(意大利王国)奥(奥匈帝国)西(西班牙王国)荷(尼德兰王国)比(比利时王国)十一国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内容:

(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约9.82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

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石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扩展资料

不平等条约中包含了许多贸易条款,包括通商,通商口岸的设立,最惠国待遇等等,使得闭关锁国的政府被迫打开了国门。

对于19世纪以来世界经济市场一体化的形成而言,不平等条约大多体现了当时自由资本主义的理念——尽可能的开拓海外市场,并将利益最大化。

这并不等同于市场经济理念:因为自由主义者的竞争往往不遵从法制和平等的理念,而代之以各种手段如倾销贸易竞争。虽然绝大部分经过工业革命而形成的工业化国家都会采用开放市场、向世界竞争的贸易手段。

但对于一些不发达国家或者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严重的国家,大国往往利用强加的不平等条约,破坏阻碍自由竞争的因素。

对于亚、非洲的国家而言,这种在存在经济实力巨大差距的自由竞争将不可避免的摧毁本国的独立经济,使本国经济开始逐渐受制于其他国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



一、《南京条约》共十三款: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二、《天津条约》主要内容: 

1、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2、 增开牛庄、淡水、登州、台湾(台南)、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牛庄口 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

3、 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4、 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5、 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三、《北京条约》,其主要内容: 

1、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 

2、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3、准许华工出国。

4、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5、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40万平方公里领土。

四、《瑷珲条约》主要内容:

中国割让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

五、《马关条约》主要内容: 

1、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2、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 

3、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 

4、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



1、《南京条约》

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42年,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清廷代表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和英国代表璞鼎查在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上正式签订中英《南京条约》。

主要内容:

1、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

2、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

3、割香港岛给英国。

4、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影响:《南京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主权完整遭到破坏,并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中国历史进程发生了重大转变,开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2、《马关条约》

是中国清朝和日本于1895年在日本马关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方面称为《下关条约》。

主要内容:

1、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2、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

3、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4、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影响:《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各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中国给予日本的所有特权。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加深民族危机。

3、《辛丑条约》

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清朝与英国、美国、日本、沙俄、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 条约签定于1901年,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

主要内容: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影响:《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4、瑷珲条约&瑷珲城和约

时间:1858年

地点:中国瑷珲

双方:中国(清)、俄

内容:割地等。

影响: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为沙俄进一步掠夺中国领土开了一个罪恶的先例。

5、天津条约

时间:1858年

地点:中国天津

双方:中国(清)、俄美英法(分别签署)

内容:开设通商口岸、赔款、允许传教等。

影响: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程度加深。

6、北京条约

时间:1860年

地点:中国北京

双方:中国(清)、英法俄

内容:割地、赔款、开放商埠等。

影响:《北京条约》是《天津条约》的扩大,不仅承认《天津条约》有效,还让英法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攫取了更多的侵略权益。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进一步加深。

7、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塔城议定书

时间:1864年

地点:塔尔巴哈台

双方:中国(清)、俄

内容:割地

影响:通过该约和及其后来签订的三个子约,沙俄割占了中国西北部边疆约44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一、《南京条约》

主要内容:

1、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

2、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

3、割香港岛给英国。

4、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二、《马关条约》

主要内容:

1、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2、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

3、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4、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三、《辛丑条约》

主要内容: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四、《天津条约》

主要内容: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2、增开沿海沿江10处通商口岸

3、外国军舰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

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5、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五、《北京条约》

主要内容:

1、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继续有效 

2、增开天津为商埠 

3、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对英法两国的赔款各增至800万两

5、准许华工出国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不平等条约一览表 南京条约 1842年8月 英国 主要内容 1.割香港岛给英国 2.赔款2100万银元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4.中国海关收取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要与英方商定 影响 1.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端 2.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转化为外国资本主义...

清政府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及主要内容
答:结果就是与德国、奥匈帝国、比利时、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俄国、西班牙和荷兰等11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辛丑条约》共12款,外加19个附件,主要内容为,清政府赔款11国白银本息共计约9.82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中国近代历史上签订了哪几个不平等条约?
答: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北京条约》、《天津条约》第一次《南京条约》割香港岛给中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国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使得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第二次《北京条约》、《天津条约》1860年中英、中法《北京条约》主要内容...

3大不平等条约
答:一、《南京条约》时间:1842年8月 内容:在侵略者的武力要挟下,清政府被迫议和,签订了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从此,中国被迫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允许英商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的关税由中英双方协定;此外,列强取得了领事裁判...

列举中国近代签订的条约(时间、主要内容)
答: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 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英舰“汉华丽”号) 中英《南京条约》 1. 割香港岛给英国 2. 赔款2100万元 3. 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 中国东南沿海门户洞开 4. 取消旧的公行制度,英商在通商口岸自由交易 5. 协定关税(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

中国签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答:1、《南京条约》签订时间:1842年8月20日 签订双方:中英 内容: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国社会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历史从此步入旧民主主义革命...

中国与外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分别有哪些,年份,内容,影响
答: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加深民族危机。四、《《中法新约》1、简介 《中法新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或《越南条款》,又称《中法和约》、《李巴条约》,是1885年(光绪十一年)6月9日清朝与法国签订的关于结束中法战争的不平等条约。2、内容 《中法新约...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答:一、《南京条约》《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于1842年8月29日签订。该约要求中国:1. 割让香港岛;2. 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 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 协定...

中国和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内容
答:辛丑条约 1901年9月 英美俄日法德意奥主要内容1.清政府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2.赔偿以中国的关税和盐税做抵押,中国的税收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外国控制3.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界”,届内不许中国人居住,各地驻兵保护4.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

求中国近代各个不平等条约内容!例如《马关条约》...,...。
答:至于废约,1928年国民党发起了“改订新约运动”,争回了一些权益,但是并没有真正达到目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与苏联重新签订了友好条约。2。赔款最多的是辛丑条约,针对1900年(庚子年)的义和团运动而规定,所以也叫庚子赔款。赔款按中国当时人口计算,每人一两,共计4...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