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S X Y分别是什么道路编号

G、S、X、Y分别为什么道路编码?

根据国家规定公路分为两种命名方式: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首都放射线的编号为1位数,以北京市为起点,放射线的止点为终点,以1号高速公路为起始,按顺时针方向排列编号,编号区间为G1~G9。高速公路有:G、S之分。G是(Guo国)的拼音字头,表示国家级高速公路;S是(Sheng省)的拼音字头,表示省级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路牌上s表示出口下就是省道。如图路牌上写s81,下写芳村、黄埔,说明下这个出口就是去芳村、黄埔的,是省道,路程81公里。在高速路口,大写“G”字标志,代表国道,以国道的“国”字国的汉语拼音“g”的大写“G”声母作“国道”的国字“G”音起头、启首,作标志、字号。


Y字开头的是乡道编号。我国道路按其行政等级主要分为国道(含国道主干线)、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五级,由字母G、S、X、Y、C对应他们自相应的标识符,标识符加数字组成编号。我国道路按其行政等级主要分为国道(含国道主干线)、省道、县道三级,由国、省、县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G、S、X作为它们各自相应的标识符,标识符加数字组成编号。

代码分别是G(国道)S(省道)X(县道)Y(乡道)。我国道路按其行政等级主要分为国道(含国道主干线)、省道、县道三级,由国、省、县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G、S、X作为它们各自相应的标识符,S:省道 黄底黑字 和国道的编号规则一样 字头为1的表示是以省为起始点向外辐射的路线,字头为2的是以南北纵横省城的路线,字头为3的是以东西走向省城得到路线。后两位数是省道的序号。

G S X Y Z C D 分别代表:G-国道、S-省道、X -县道、Y-乡道、Z -专用公路、C-村道、D-城市道路。
依据国标《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 917—2009已标注出
见下图:

其中国、省、县、专公路标识符均以拼音首字母标识,而乡道首字母与县道重复,故改为Y。规范是严谨的,在5.1.1条已说明“主要”用汉语字母标识。
1、G——国道,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
(1)国道定义: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2) 国道编号:采用0、1、2、3数字编号,分为四种方式。一类是放射状的,这些公路排序都是“1”字开头;第二类是南北向的,以“2”字开头;第三类是东西向的,以“3”字开头,第四类是“五纵七横”主干线,以“0”字开头。
2、S ——省道
(1)省道定义:又称省级干线公路。在省公路网中,具有全省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经省、市、自治区统一规划确定为省级干线公路。由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2) 省道编号:以省级行政区域为范围编制。省道放射线的编号,由省道标识符“S”、放射线标识“1”和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如S120;北南纵线的编号,由省道标识符“S”、北南纵线标识“2”(偶数)和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如S201,指省域内南北向省道;省道东西横线的编号,由省道标识符“S”、东西横线标识“3”(奇数)和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如S301,指省域内的东西向省道。
3、X ——县道
(1)县道定义:是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等主要地方。
(2)县道编号:一般由大写字母X开头,如县道X312线、县道X233线等。
4、Y——乡道
(1)乡道定义:意思为乡村道路,一般宽度大约在3M之间,是乡村通往各地点的保障。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注意: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因此乡道属于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包括乡道,乡道不等于农村公路。
(2)乡道编号:由大写字母Y开头,后面加三位数字组成,如乡道Y794线、乡道Y342线等。
5、Z——专用公路
(1)专用公路定义:是由工矿、农林等部门投资修建,主要为该部门使用的公路,分别称为厂矿公路、林区公路等。
(2)厂矿公路,是为某一厂矿企业生产运输和生产流程的需要而修建的专用道路,通常分为厂外公路、厂内公路和露天矿山公路三类。
(3)林区公路,是修建在林区内为发展林业服务的道路,在林区内构成林道网。
(4)专用公路编号:一般由大写字母Y开头,如Y312线等。
6、D——城市道路
(1)城市道路定义:通达城市的各地区,供城市内交通运输及行人使用,便于居民生活、工作及文化娱乐活动,并与市外道路连接负担着对外交通的道路。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和交通功能,分为:①快速路,②主干路,③次干路,④支路。
(2)根据国家《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道路还可划分为四级。 一级道路,道路总宽度为40~70米,设计车速为60~80公里/小时,一级道路与其它道路交叉时,应当设置立体交叉。 二级道路,道路总宽度为30~60米,设计车速为40~60公里/小时。 三级道路,道路总宽度为20~40米,设计车速为30~40公里小时。 四级道路,道路总宽度为16~30,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以下。

法律分析:G的字母代表是国道,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和国际、国防的主要干线公路;S的字母代表是省道,具有全省性的政治、经济和国防意义的干线公路;X的字母代表是县道 ,是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的道路;Y的字母代表是乡道,是指乡村道路,道路的宽度大约在3M左右。

法律依据:《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优化了国家高速公路网并行线和城市绕城环线的编号规则。新标准针对国家高速公路并行线编号规则和其他路线不一致、城市绕城高速公路编号重复等问题,以原国家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为基础,统筹考虑了国家公路网的布局特征,从继承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原规则进行了优化和和调整。新标准保障了国家高速公路名称和编号的完善、延续和协调,有利于强化国家公路网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提升国家公路网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水平。

①新标准不再使用2009版《国标》中并行线的编号“采用高速公路主线编号后加英文字母‘E’、‘W’、‘S’、‘N’组合表示”的规则,而是由两位主线数字编号加路线类型识别号“2”再加一位并行线顺序号组成,放射线的并行线在主线的一位数字编号前填“0”补位,如G××2×或G0×2×。并行线的数量突破容量时,可将识别号扩容至“4”。

②对国家高速公路城市绕城高速采用了全国范围内统一编排的方式,2009版《国标》第5.4.1.7条规定的“同一条国家高速公路穿越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连接城市绕城环线的顺序号在各个省级行政区内单独排列。在不同省级行政区中,允许出现相同的城市绕城环线。”修改为,对管理部门认定的城市绕城环线(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管理部门认定可设置国家高速城市绕城环线的城市)进行梳理和预留,按照主线的前进方向顺序统一编号,不在该范围的地级城市绕城环线降格为省级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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