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别是哪些国家

大陆法系的国家和英美法系的国家分别有哪些?

详细点吧。

1、法系的概念和类别
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法国法系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起来的,它以强调个人权利为主导思想,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的特点。德国法系是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典型。
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除了法国、德国外,还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也包括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国家,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也属于这一法系。
大陆法系的特点:
(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
(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篡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
3、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特点:
(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
(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
(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4、两大法系的比较
首先,法的渊源不同。
其次,法的分类不同。
第三,法典编纂的不同。
第四,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最后,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

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除了法国、德国外,还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也包括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国家,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也属于这一法系。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国家,也包括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国家,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也属于这一法系。

英美法系包括: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魁北克省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拓展资料:

法系是西方法学中一个常见的概念。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所以,西方法学所谓的法系,主要是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历史上法的阶级本质和其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对法所进行的基本分类。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分类方法之一种。与法系比较,前者侧重时间性,后者侧重地域性;前者侧重实质特征,后者侧重形式特征。

参考资料:法系(法律)_百度百科



中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大陆法系,但非要分类,应该是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法国法系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起来的,它以强调个人权利为主导思想,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的特点。德国法系是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典型。
  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除了法国、德国外,还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也包括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国家,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也属于这一法系。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的国家有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德国、奥地利和瑞士,扎伊尔、卢旺达、布隆迪、日本、泰国等。
英美法系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

大陆: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德国、奥地利和瑞士,扎伊尔、卢旺达、布隆迪、日本、泰国 英美: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 中国哪个也不是是中华法系更像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的国家有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德国、奥地利和瑞士,扎伊尔、卢旺达、布隆迪、日本、泰国等。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别包括哪些主要国家?
答:英美法系也称普通法系,它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及其他过去曾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马来西亚、新加坡、巴基斯坦,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属于英美法系的范围。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别包括哪些主要国家?
答:1.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或英国法系,起源于英国,并在英国殖民统治下传播至世界各地。2. 该法系的主要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马来西亚和新加坡。3. 巴基斯坦是英美法系的适用国家之一。4.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遵循英美法系的法律体系。

世界两大主要法系
答: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属于这个法系的除法国、德国两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二、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指...

法律体系都有哪两大类,分别以那几个国家为代表?
答:大陆法系国家: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葡萄牙等、日本。一、英美法系 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目前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约24亿人)生活在英美法司法管辖区或混合民法系统中,他们当中大部分以英联邦国家为主。该法系与欧陆法系(又称“大陆法”)并称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从法律渊源来看,英美...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别是哪些国家还有中国是什么
答:大陆法系的国家有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德国、奥地利和瑞士,扎伊尔、卢旺达、布隆迪、日本、泰国等。英美法系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1、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代表国家为法国、德国、日本等 2、英美法系:英美法系代表国家为英国、美国、加拿大等 二、源自不同:1、大陆法系: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2、英美法系: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别是哪些国家
答:大陆法系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国家,以及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还包括中美洲的一些国家。此外,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也属于这一法系。英美法系包括: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除路易斯安那州以外)以及其他主要是曾是...

请列举下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有哪些,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又有哪些?
答:大陆法系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德国法国之类的 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有英国美国

在世界上的那些国家分别是属于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的!
答:1.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法系,起源于英国普通法,并广泛应用于英国曾经的殖民地和附属国,其中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2.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或成文法系,主要源自欧洲大陆的法律体系,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同时也影响了日本和其他一些...

什么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二者有什么区别?分别使用于哪些国家...
答:1. 普通法系,亦称英美法系或英国法系,以英国中世纪判例法为基础,主要使用者为英国及其前殖民地国家。2.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或法典法系,以罗马法为根基,主要应用于曾受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等国殖民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包括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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