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规定

沈阳市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

法律分析:全国土地出让金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原因是每个省、市、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不同,如果规定统一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并不符合实际。因为一个省份的行政区域实际情况不同,土地出让金可能也是存在差别的,该地区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土地资源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法律分析: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均按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土地出让金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依法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二)国有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交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三)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四)土地合作者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对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而依法交纳的土地闲置费。

  (五)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承租年限内,按规定向政府交纳的土地使用费或土地租金。

  (六)土地出让金的存款利息。

  (七)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的罚没收入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第四条 市财政部门是土地出让金的主管机关。

  市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出让金的代征机关,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代为征收。第五条 
  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应由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国有资产、房产、物价等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土地出让金必须全部上缴财政,由财政列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和发展农业。

  土地出让金缓征、减征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办理。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后,市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负责填发“缴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登记单。”第八条 
  土地受让方必须根据交款通知单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和帐号,按规定的时间将土地出让金直接缴入“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第九条 
  土地受让方按合同规定全部付清地价款后,市财政部门应为土地受让方开具“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市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及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产权登记手续,填发土地使用证。第十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对未依法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市土地管理部门应解除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不予办理土地产权登记手续,不发放土地使用证,并可追究受让方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外国投资者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需用外币支付,也可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支付。第十二条 市财政部门应在银行开设“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用于土地出让金的专项存储和核算。并在每月份终了五日内和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对,清算当月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支出。第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应根据市土地管理部门填报的清算单,及时清算、拨付有关费用,并按2%核拨土地出让业务费。第十四条 
  清算核拨有关费用后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应按季缴入财政金库,纳入当年的全市城建投资计划,专项使用。资金的使用由市财政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申报的具体开发建设项目所需费用,审核后下达预算支出指标,拨款并监督使用。第十五条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市南湖科技开发区、沈阳商贸金融开发区、沈阳市辉山风景区开发和沈阳市沈河开发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开发区的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征收管理,全额纳入开发区的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上述开发区的财政部门,应在每季度终了十日内,与市财政部门和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出让金的缴拨手续。第十六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和开发区财政部门,应在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市财政部门送土地出让金收入和支出季报表。第十七条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要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办法,报市财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市财政局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1.缴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登记单(略)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清算单(略)

  3.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略)

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办法
答:法律分析: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2...

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

土地出让金收支怎么管理?
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

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2022
答:标准如下: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

土地出让金由哪个部门征收
答:按照有关规定,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有地的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缴纳的让渡金的金额、缴纳的期限以及违约的责任。土地出让金是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要交纳的一笔钱。按下列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1、个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其缴纳的比例为: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的,...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2024
答: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2024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按规定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一、征收标准的确定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制定,并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标准会综合考虑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市场需求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在2024年,...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
答:沈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 理规定 沈政发〔1995〕38号 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国有土地 使用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不符。16、沈阳市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管理 暂行办法1991年第18号令 与《土地管理法》不符 。17、沈阳市城市规划建设违法案件处理办 法 沈政发〔1993〕20号 ...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决定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凡有竞价受让条件的,均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没有竞价受让的,也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出让土地前,使用者必须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按照规定依法向...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2016
答:国有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征收管理,可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征收。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的具体数额、向当地国库缴纳的具体期限和违约责任。土地出让收入的范围包括征地拆迁补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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